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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龙岗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申报指南的通知
【深圳】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龙岗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2-29 09:07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龙岗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龙岗,项目实施地与申报情况一致;
(四)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主体为同一主体;
(五)申报项目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完成项目备案;
(六)申报项目已在深圳市龙岗区统计系统完成技术改造投资纳统
(七)有实际生产制造环节,申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 B类(采矿业)、C类(制造业)、D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至4690之间;
二、资助标准:
1.工业企业:
(一)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在500万元(含)至1亿元(含)的,按年度给予投资额1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企业年度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除按上述第1条内容给予资助外,再按投资额超出1亿部分的5%给予资助。1、2条内容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三)单个企业市、区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总投资额的50%,单个企业年度受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2.时尚产业企业:
黄金珠宝、家具、眼镜、服装、钟表、内衣、皮革、化妆品以及工艺美术等时尚产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按上一年度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每年不超过500万。
三、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2024年2月29日-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