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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显示背光模组研发及总部中心重点产业项目的遴选方案的公示

关于新型显示背光模组研发及总部中心重点产业项目的遴选方案的公示

2020-04-17 20:34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为遴选重点产业项目,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现制定了新型显示背光模组研发及总部中心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型显示背光模组研发及总部中心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和省高度重视新型显示产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信息产业发展指南》、《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等一系列政策,拓展新型显示器件规模应用领域,实现液晶显示器超高分辨率产品规模化生产。我市出台《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持续扩大新型显示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LED背光源细分领域处于新型显示产业中重要环节,发展LED背光源项目对进一步提升我区电子信息产业竞争能力,优化新型显示产业链条作用明显,能带动LED生产、柔性线路板等一系列产业链企业发展。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我区产业发展定位,且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在我市无自有产业用地和用房。

  (二)可行性:

  中国液晶显示产业在近年来飞速发展,成为了全球拥有高世代液晶面板生产线最多的主产区,LED背光源在中国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目前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液晶电视、笔记本电脑、车载显示和工业控制显示等领域,未来还可能应用于无人机、医疗仪器、工业仪器仪表等领域,因此作为液晶显示器关键组件的背光源市场十分广阔。

  意向用地单位在LED背光源行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是行业内少数能够进行纳米级加工的企业之一,主要产品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LED背光源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加速发展,形成新型显示产业进一步集聚,促进LED背光源细分行业蓬勃发展,为新型显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三)建设内容:本项目将建设用于背光源及触摸屏产品科研创新、实验测试、产品孵化的研发中心和总部。

  (四)建设规模:用地面积不超过6219.4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37317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产业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鼓励发展类A06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A0617新型电子元器件,包括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战略性新型产业行业分类》(2018版)中1.2.1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该产业类型属于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为0.5。

  (二)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竞买申请人应当为区政府按《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 号)遴选的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法人。

  (三)生产技术:项目申报主体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LED背光源产品屏下指纹、激光蚀刻工艺电容触摸屏及其制造方法、异形结构背光源、抗折皱背光源模组等专利技术。

  (四)产业标准及产品品质:产品生产符合ISO9001、ISO14000、QC080000和IATF16946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五)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

  2.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50000万元/公顷。

  3.产出效率(项目年增加值/项目建设用地面积):≥50000万元/公顷。

  4.节能环保:增加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增加值)≤0.1吨标准煤/万元。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以上投资强度、产出效率等数值最终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确定)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6219.46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37317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三十年。

  (六)权利限制: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

  2.土地出让期内不得直接转让、以股权转让(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2020年4月17日-2020年4月23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陆浏览查询:

  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龙华政府在线(http://www.szlhq.gov.cn/)

  联系人:赖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23336079、23336028。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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