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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显示背光模组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关于新型显示背光模组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2020-04-10 20:08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为遴选重点产业项目,现制定了新型显示背光模组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型显示背光模组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将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为优化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新型显示产业为重点扶持方向之一。国家工信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新型显示列为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发展方向。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将新型显示器件产品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相继提出将新型显示产业培育成为经济新增长点并进行持续的产业扶持。LED背光源作为液晶显示面板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在实现产业链高端化、规模化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对进一步推动我区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链结构作用明显。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和我区产业定位,且意向用地单位在我市无自有产业用地。

  (二)可行性

  随着工业自动4.0时代的到来、人工智能浪潮、互联网的普及、物联网的不断发展,市场对于显示器件需求越来越多,广泛应用于车载、工控仪表、智能物联、智慧医疗、白色家电、航空航天器件等设备,市场空间巨大。目前,中国液晶显示行业正在处于产能扩张、出货增加以及技术提升阶段,随着国产品牌的崛起及下游企业的持续投入,将会带动背光显示模组的需求增加,市场前景广阔。

  本项目将打造新型显示背光模组智能制造基地,建成后有利于促进龙华区背光显示模组产业集聚,为新型显示行业的发展提供支撑,助推龙华区产业转型升级。

  (三)建设内容:规划建设背光显示模组生产厂房、研发、总部办公及配套设施。

  (四)建设规模:用地面积不超过17969.3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83378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产业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鼓励发展类A06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A0617新型电子元器件,包括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战略性新型产业行业分类》(2018版)中1.2.1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该产业类型属于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为 0.5。

  (二)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竞买申请人应当为区政府按《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 号)遴选的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法人。

  (三)生产技术:

  项目申报主体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超薄超高亮度导光板(LGP)技术、超短光程(COF)背光模技术、线光源(COB)背光技术、异形背光技术(U槽和开孔项目)、逆棱镜背光技术(VR),MiniLED背光技术、5G后盖技术、高精密制造生产工艺技术等专利技术。

  (四)产业标准及产品品质:产品生产符合ISO9001、ISO14000、QC080000和IATF16946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五)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 投产时间: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投产。

  2.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40000万元/公顷。

  3. 产出效率(项目年增加值/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0000万元/公顷。

  4. 节能环保:增加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增加值)≤0.1吨标准煤/万元。

  (以上投资强度、产出效率等数值最终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确定)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17969.35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83378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三十年。

  (六)权利限制: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

  2.土地出让期内不得直接转让、以股权转让(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16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陆浏览查询:

  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龙华政府在线(http://www.szlhq.gov.cn/)

  联系人:王先生、赖先生,联系电话:23336028、23336079。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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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8:2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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