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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0年卫生系统科研项目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0年卫生系统科研项目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0-04-10 00:16

各医疗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

  为促进我区医疗卫生科技事业发展,增强我区医疗卫生科研实力,提高我区医疗卫生科技水平,我局定于4月10日起开展2020年卫生系统科研项目资助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符合卫生系统科研项目资助条件的医疗科研机构及医疗卫生单位。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事前资助。

  1.对资助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项目按具体研究内容、经费投入、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应用前景、社会效益、有助于提高我区医疗卫生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A、B、C、D、E分档评分,A、B、C、D档系数分别为1、0.5、0.25、0.1,按照申报项目实际情况,资助金额为资助上限或项目申请经费(两项取较低值)与各档次系数的乘积,E档为不合格,不予以资助。

  2.对非资助项目,按上述评审办法,评审合格项目予以立项,但不给予资金资助。

  四、申报项目类别

  临床应用研究项目、公共卫生防控策略研究项目、卫生政策和管理研究项目、社区卫生研究项目、博士创新项目、中医药基础研究项目、中医药应用研究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各医疗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需按申报条件和要求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严格审核,对项目进行初选后集中申报。各医疗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提交申报项目推荐表。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主体为光明区辖区内的医疗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医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

  (四)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五)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基本条件,具备基本实验设施和实验仪器等,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项目研究应以本单位开展为主,外单位协助为辅。

  (六)临床应用研究项目申报单位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取得相应资质或完成备案。

  (七)项目申报者(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是在区域内医疗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中合法执业、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在职人员。

  (八)项目第一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担任第一负责人的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须采用固定格式,附件1)。

  (二)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表(须采用固定格式,附件2)。

  (三)项目第一负责人的资质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采取线下提交,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另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4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业务受理

  (一)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4月10日9:30至5月10日17:30(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科技园A3栋C座二楼服务站。

  (三)业务咨询电话:88211780。

  八、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九、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十、办理流程

  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向区科技创新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创新局拨付资金——申请单位提交验收申请——专家评审——验收结题。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证件:批准文件。

  (二)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卫生系统科研项目资金资助。

  十三、结题

  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为验收类项目,项目研究开展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申请单位须在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向区科技创新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交结题材料。

  十四、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卫生系统科研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光明区卫生系统科研项目推荐申报表.xlsx
附件2:光明区卫生系统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3:光明区卫生系统科研项目申请书提纲.doc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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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07177170

周一至周五:8:2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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