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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深圳】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三)企业须提出“三新”(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一强”(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四)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申报。
(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时间:
企业须于2024年7月1日—9日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清单
1.《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及其附件《“三新”“一强”推进计划》;
2.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补充情况表;
3.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说明表(仅提供word版);
4.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表(仅提供word版);
5.企业营业执照;
6.2021年、2022年、2023年第12月份企业员工数量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企业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报,员工数量需包含所合并子公司人数,一并提供子公司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7.2021年、2022年、2023年度审计报告(提供经备案的审计报告,各项财务数据依据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或附注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如未体现,则须补充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8.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提供标准文件);
9.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佐证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佐证材料(提供认证证书等);
11.有效发明专利并实际应用数量佐证材料(提供有效发明专利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专利名称及专利号,不需提供发明专利证书);
12.与行业龙头企业直接配套情况佐证材料(提供合同及发票等);
13.国家和省级研发机构、深圳市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佐证材料(提供认定证书或文件等);
14.国家标准版的企业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