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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依托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2020〕77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依托单位管理细则》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拟于近期集中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包括博士启动项目、面上项目、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等七类。
二、验收形式及组织单位
(一)材料验收
财政经费50万(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
(二)会议验收
财政经费5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三)组织单位
本次验收工作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
三、验收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2021年3月14日为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截止时间。
(二)2021年3月19日至4月12日为省基金委组织材料验收及会议验收时间。地点为广东生产力大厦(天河区五山街道东莞庄一横路116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验收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验收申请阶段,应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下列验收申请材料:
(一)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财政经费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经费决算表,财政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审计报告。
其中,财政经费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可由项目依托单位内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无内审机构的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财政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由项目依托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1)。
(三)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四)其他相关的验收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五)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是指根据《广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粤科规财字〔2016〕39号)的要求,通过广东省科技报告系统(http://str.gdinfo.net/ReportSubmit/)经审核后生成的收录证书(该过程约需要一周时间,请提早准备)。
五、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通过。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通过。结余经费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二)结题。未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追回结余经费。
(三)不通过。违规使用资助经费,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科研诚信问题,项目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验收结论为不通过。追回结余经费及违规使用的资助经费,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信用记录,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时间紧、涉及单位多,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杜绝违规违纪行为,依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联络沟通,按时完成验收工作。
(二)由于本次材料验收采用线上评议,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验收申请材料准备和上传工作,避免因上传材料不齐全(特别是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导致验收不通过。
(三)参与本次会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提前做好汇报准备(负责人汇报20分钟,专家提问20分钟)。
(四)本次验收需要在线填写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技成果统计表(附件2),内容较多,建议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附件2的格式提前准备。
(五)本次验收的相关费用由省基金委负责。
(六)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七)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不得超过3项。请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验收工作,避免影响后续的项目申报。
(八)未能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终止等手续,我委将按照管理规定开展科研诚信记录工作。并根据超期不验收的实际情况,调整依托单位2021年度省基金项目申报数量。
七、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省基金委 周晓燕,020-83163280
陈 涛,020-83163299
联系邮箱:skjt_sjjwxmb@gd.gov.cn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