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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高层次人才拟认定人选公示公告(2020年第12批)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拟认定人选公示公告(2020年第12批)
2020-10-20 19:13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拟认定为宝安区高层次人才的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3日。公示期间,对拟发放人员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经调查发现有不予认定情形的,取消拟发放人员的奖励补贴资格。
公示内容仅提供于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反馈,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在公示后将继续对拟发放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如受访人员未按时提交相关调查材料或未通过调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视情形予以延后发放或不予发放。特此说明!(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宝安人才园)(福海街道永和路与荔园路交汇处翰宇财富广场),邮编:518103;联系电话:36654321;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