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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现启动我区2020年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全年培养总名额600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已建立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四)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2020年9月27日至11月30日。
(二)培养计划申请:企业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用户注册,搜索点击“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补贴申领(申请列入学徒培养计划)”,进入申请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
(三)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有缺漏的告知企业补足材料后重新申请。
(四)评审:人力资源部门在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的基本条件,学徒培养计划的完备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五)结果公布:评审结果将于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公布。
三、学徒备案
(一)备案时间: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申请:企业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点击“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补贴申领(学徒培训备案)”,进入申请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
(三)备案结果:人力资源部门自备案材料申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咨询电话:0755-21389055。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