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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建筑劳务奖补申报的通知
【宝安】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建筑劳务奖补申报的通知
宝安区各报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宝府〔2020〕1号)等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局于2020年3月12日发布了《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建筑劳务奖补的通知》。目前疫情防控已经进入常态化新阶段,为灵活应对国内外疫情防控发展态势,经区新冠疫情防指办企业复工组同意,现开始受理建筑劳务奖补申报相关事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补事项
建筑业企业引进劳务工人,与我区行政范围内的市、区报建工程签订劳务合同、且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及以上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5月8日止)的,按200元/人进行补贴。
二、受理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三、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包含劳务企业、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勘查单位)分别提出申请,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办理。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我局将根据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办理奖补事宜。申报时间以我局微信小程序收件时间为准,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此项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劳务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所在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或质量安全监管协议;
(五)申报主体与我区项目签订的承包合同和劳务工人劳动合同;
(六)劳务工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岗情况。
六、申报途径
扫描下方二维码,按照小程序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版及盖章扫描版盖章扫描版,向区住房和建设局申报,我局将按规定进行审核。
扫描二维码进行提交
七、申报要求
1、申请引进劳务工人补贴的企业申请补贴时,应当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核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申请的,需经建设单位核实。
2、每引进一名劳务工人仅能申领一次补贴。劳务工人更换聘用公司或工程项目的,以首次到岗时所在企业和工程项目为补贴对象。
3、房建市政工程劳务工人到岗情况以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疫情监控系统的登记数据为准;水务工程、交通工程和市报建工程劳务工人到岗情况以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和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实为准。
4、申报单位应如实申报、提交材料,并自觉接受市、区工程质量安全机构的监督检查。
八、其他事项
建筑业企业可同时申领《若干措施》规定的其他奖补事项。《若干措施》第三条“对租用宾馆、酒店等作为隔离场所”的补贴事项按照各街道办相关要求执行;《若干措施》第七条“加强用工保障服务”规定的补贴事项按照区人力资源局相关要求执行;《若干措施》第八条“加强复工指导服务”规定的检测费用补贴事项按照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
1.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9月2日
(咨询电话:85901800转建筑业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