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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隔离场所租用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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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隔离场所租用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操作规程,我局现开展隔离场所租用补贴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第三条,“在一级响应期内,鼓励企业租用具备条件的宾馆、酒店等作为隔离场所,鼓励园区利用空地搭建临时隔离点,满足隔离需求。对租用宾馆、酒店等作为隔离场所的,按 50 元/间/天的标准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 50 万元”。
2.根据《关于提请扩大〈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适用时间范围的请示》及批复,将“一级响应期”拓展至深圳市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确定的“疫情防控期间”。
二、补贴条件
1.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的企业;
2.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内租用具备条件的宾馆、酒店等作为隔离场所。
三、补贴标准
按 50 元/间/天的标准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 5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银行开户证明。
(二)隔离场所租用证明材料
1.租用宾馆、酒店作为隔离场所的协议;
2.租赁发票;
3.隔离人员、时间等明细台账。
4.申报补贴承诺书(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合规、有效的承诺)。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于规定时间内邮寄纸质申报材料至所属街道办责任部门(见附件)。街道办责任部门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企业租用酒店作为临时隔离场所等情况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对于通过审核的项目,街道办责任部门将相关材料分批邮寄至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科。
六、申报时限
受理申报时间:2020年3月9日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后30日内。
七、各部门联系方式
部门 |
联系人 |
电话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杨先生 |
27848803 |
新安企业创新服务中心 |
陈小姐 |
23496050 |
西乡经科办 |
刘先生 |
19874718715 |
航城经科办 |
谢小姐 |
85905912 |
福永经科办 |
刘小姐 |
27395300 |
福海经科办 |
罗小姐 |
85900143 |
沙井经科办 |
陈先生 |
27203092、27204236 |
新桥经科办 |
郭先生 |
27275510 |
松岗经科办 |
卢先生 |
27094600 |
燕罗经科办 |
文先生 |
27214132、23286627 |
石岩经科办 |
杨先生 |
29057500 |
附件:
1.隔离场所租用补贴申请表
http://www.baoan.gov.cn/jjcj/zwgk/tzgg/202003/P020200309399840955435.xlsx
2.各街道受理部门联系信息表
http://www.baoan.gov.cn/jjcj/zwgk/tzgg/202003/P020200309399841163965.xlsx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