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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申报2020年龙华区质量奖的通知

【龙华】区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申报2020年龙华区质量奖的通知

2020-08-19 19:37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质量奖是龙华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区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辖区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圳质量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或组织。龙华区质量奖评定标准等同采用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奖项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2020年度龙华区质量奖现受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2020年8月19日至9月25日。

  (二)受理部门:深圳市龙华区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区质量奖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龙华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组织资格,运营3年以上;

  (二)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其中,企业经营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社会贡献突出;

  (三)近1年内没有因重大案件被各行政执法机关处罚,重大案件是指有如下情形之一:被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案情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

  (四)近3年没有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级别责任事故记录;

  (五)申报单位应符合政府产业、环保、质量等相关政策;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深圳市龙华区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五份(加盖公章);

  (二)《自评报告》(三万字以内)一式五份;

  (三)所涉运营绩效或荣誉的证实性材料一份;

  (四)含前三项电子版材料的U盘一份。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

  四、评定程序

  (一)评定程序

  按照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委会审议、社会公示、区政府审定与表彰奖励的程序开展。

  申报单位需配合事项包括:提交申报材料;材料评审入围单位配合现场评审。

  (二)进度计划

  2020年8月17日-9月16日接受申报。2020年9月中旬完成资格审查;10月上旬完成材料评审;11月完成现场评审;12月上、中旬完成评委会审议和公示。

  五、奖励方式

  龙华区质量奖设两个奖项,分别为龙华区区长质量奖和龙华区质量进步奖。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不超过4家,获得质量进步奖的企业和组织不超过6家。区政府对获得龙华区区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得龙华区质量进步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签署《承诺声明》随申报表一并提交。

  (二)准确提供本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三)申报单位所属行业、规模按照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准确填写。

  (四)空白申报表可从附件中下载。

  七、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华区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路89号市场监管大楼405(邮编518110);

  联系人及电话:倪先生,23330236;王小姐,83321785、13652314296。

  传真:23330211;邮箱:niyz@mail.amr.sz.gov.cn。

  八、公益培训

  龙华区质量奖受理申报期间,评委会秘书处将定期举办免费的申报培训会,有关信息后续将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龙华区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8月13日

服务热线

15907177170

周一至周五:8:2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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